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IDA草甘膦及其配套衍生产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公众意见征求稿

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62529万元,在镇江新区大港片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建设5万吨/IDA草甘膦及其配套衍生产品项目,为此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的要求,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5万吨/IDA草甘膦及其配套衍生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接近完成,报告书送审前需要向公众公告如下内容:

1、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拟建项目位于镇江新区大港片区国际化学工业园区,占地约156454平方米,主体工程包括5万吨/IDA法草甘膦生产装置(采用二乙醇胺法和亚氨基二乙腈法两种工艺路线生产)、1000/年二氯喹啉酸生产装置、以及5万吨/年双氧水生产装置(采用二乙醇胺法工艺路线生产草甘膦时副产)。工程总投资62529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产业定位和用地要求(区域环评已批复)。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对大气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有风和不利气象条件,最大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低于评价标准限值。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评价区域关心点影响较小,能够满足评价标准要求。项目排放的HCl、甲醛、氨气等对评价区域关心点影响叠加本地后较小,能够满足评价标准要求。项目建成后甲苯无组织排放厂界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甲醛按照环评报告调整平面布置位置后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标准限值。本项目在厂界外设置2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目前200米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项目建成后200米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2)对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项目废水处理达标后排放对长江大港段水质影响不明显,长江大港段水质仍保持原有状况,仍可满足规划功能要求;对大港河入江口上游3200米处黄岗取水口水质、大港河入江口上游对岸2700米处豚类保护区水质几乎无影响。

3)对声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拟建项目所在地目前声环境质量各测点无论昼间或夜间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34类标准。项目建成后,厂区的设备噪声在所有测点昼夜间均能达标排放,与本底值叠加后,各点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和4标准。

4)固体废物可能造成的影响

二乙醇氨法草甘膦车间产生的80%稀硫酸可用于亚氨基二乙腈法草甘膦车间碱解工段产生氨气的洗涤吸收,或者作为副产品外售(经镇江技术监督局备案);双氧水车间产生的废钯触媒可以送回厂家再生;其它的危险废物均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如镇江新宇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以上几种固体废物严格按照上述措施处理处置和利用后,对周围环境及人体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治理措施

本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种类较多,包括草甘膦车间产生的导热油炉尾气、氯化氢吸收尾气、氧化冷凝尾气、水膜除尘尾气;二氯喹啉酸车间产生的缩合碱吸收尾气、脱石油醚尾气、氯化尾气、脱二氯苯尾气、氧化尾气、脱甲苯尾气、布袋收尘尾气;以及双氧水车间产生的氢化尾气、氧化尾气、以及蒸馏冷凝尾气。项目有组织废气经各自净化措施处理后,均能够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排放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地面设备冲洗水、质检中心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清下水等,总废水量2984687t/a(或3115457 t /a)。废水经厂内预处理达到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大港河,最终排入长江。

3)噪声治理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类液泵、压缩机、引风机、冷却塔、冷冻机组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它们设置隔音和减震设施,如将设备置于室内、安装减震圈和消音器等;在设备平面布置上对于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厂界;在厂区设置绿化带,降低这些噪声设备对厂界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草甘膦车间产生的80%稀硫酸、废活性炭和废催化剂;二氯喹啉酸车间产生的中和渣、废活性炭和甲苯渣;双氧水车间产生的废钯触媒、废活性炭、蒸馏残液、废白土;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水处理污泥;以及厂内职工的生活垃圾。80%稀硫酸作为副产品外售(经镇江技术监督局备案);双氧水车间产生的废钯触媒可以送回厂家再生;其它的危险废物均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如镇江新宇固废处置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镇江新区国际化学工业园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到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查阅报告书简本,联系电话0511-83357673。查阅期限截止日期为20081110日。

公众如需要向建设单位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可以和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杨先生联系,联系电话为025-86535607电子邮件0517jhyzy@163.com ,截止日期为20081110日。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与本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及工作人员、与本项目相关的行业专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官员。

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项目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和建议。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征求意见可以通过电话、面谈、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各种形式进行,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为025-86535607,传真025-86619260电子邮件0517jhyzy@163.com,通讯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江苏省环科院,邮编210036

也可以与镇江江南化工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11-83357673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2008111日至20081110日。